

一、政策内容
对个人年度薪酬总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其个人年度薪酬总额5%的奖励,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二、支持标准
对个人年度薪酬总额(仅指在我区纳税的工资性收入)达到4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其个人年度薪酬总额5%的奖励,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人数不超过10人,对我区年度经济贡献特别突出的累计补贴不超过15人。
三、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个税缴纳、社保缴纳在我区,且就职于我区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上商贸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自然人。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工作单位应满足:
1. 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我区规上服务业企业或限上商贸企业(年度经济贡献特别突出是企业指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长30%及以上)。
(二)申请人应满足:
1. 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须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2. 政策有效期内个税缴纳、社保缴纳关系在我区;
3. 担任工作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通过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并拥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5.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五、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1日—3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服务业人才支持补贴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服务业经济运行科。
(二)审核流程:申请人发送电子材料至区商务局邮箱(lqswyxk@163.com)→电子材料初审通过→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若有必要)→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八、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经济运行科(304室)
联 系 人:周腾飞
联系电话:028-84874933
地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服务业人才支持补贴项目申报书
一、政策内容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行业加快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补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补贴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贴5000万元。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按差额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补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补贴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贴5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其他支持标准的,按照“取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申报对象
我区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截至申报日期企业正常经营且保持在库;
(三)申报主体已纳入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统计系统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
(四)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五、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1日—3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软件信息企业发展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服务业政策研究科。
(二)审核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受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若有必要)→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八、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政策研究科(304室)
联 系 人:尚维锋
联系电话:028-84874933
地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软件信息企业发展奖励项目申报书
一、政策内容及支持范围
支持方向1: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同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示范等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一)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不同示范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政策有效期内示范等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二)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新获评且为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同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
2.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区本级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支持方向2:对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2亿元(含)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突破500万元(含)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MCN直播运营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交易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亿元且服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加25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2亿元(含)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突破500万元(含)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MCN直播运营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交易额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亿元且平台服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加25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直播带货MCN机构。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上规/上限入库标准的须纳入我区统计;
2. 申报主体为相应网络交易平台(MCN机构)的实际运营主体;
3.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支持方向3:对网络销售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一)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年度网络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较上一年度网络销售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利用自建平台或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上限入库标准的须纳入我区统计;
2. 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网络销售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1日—3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服务业政策研究科。
(二)审核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受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若有必要)→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政策研究科
联 系 人:尚维锋
联系电话:028-84874933
地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1.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
2.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奖励项目申报书
3.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网络销售企业奖励项目申报书
一、政策内容
对在我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给予单个项目运营投入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二、支持标准
按照单个项目运营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项目运营投入支持的费用范围:场地租赁费用及水电气能耗费。
三、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区范围内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商业展览、专业会议、行业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活动或项目在我区辖区范围内举办;
(二)活动举办前按程序向区商务局进行书面备案;
(三)商业展览:项目总体运营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展出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含),展出面积以主办方与场地方签订租赁合同为准;展期2天(含)以上;
(四)专业会议、行业论坛、创投路演:项目总体运营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参会人数超过300人(含);
(五)申报主体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六)申报主体为活动或项目的主(承)办单位(同一活动或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主(承)办的,经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单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统一进行申报),且活动或项目相关营收纳入申报主体营业收入;
(七)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五、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1日—3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重大会展活动补助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服务业政策研究科。
(二)审核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初审→受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若有必要)进行复核→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八、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服务业政策研究科(304室)
联 系 人:尚维锋
联系电话:028-84874933
地 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重大会展活动补助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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