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需提供的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 被招用(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3. 被招用(吸纳)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除外)。
(二)分类别提供的材料
1. 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需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2. 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3. 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提供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其他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