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龙泉驿区2026年检验检测支持政策

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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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驿区开展2026年检验检测支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政策方向


支持方向1: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依法设立运营,并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建或新评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建或新评定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同一个项目拥有多个称号的按一个称号计),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评价等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具体申报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


2. 申报项目已实际投入运营,且运营场所位于我区范围内;


3. 评定时间以国家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认定名单的通告日期为准;


4. 申报项目所获资质认定结果仍在有效期内(如相关资质设有有效期)


5.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称号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仅以其中一个称号予以奖励;


6. 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区内其他政策同类奖励。


支持方向2: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合法合规经营的检验检测企业。


(二)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按差额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区合法合规经营的检验检测企业;


2.本实施细则所称“首次达到”,是指自企业成立以来, 年度营业收入在政策有效期内第一次达到规定的规模档次(历史经营年度中已达到或超过相应规模的,不适用该政策条款);


3.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此信息之前已通过园区政策群等渠道发布

符合基础条件请联系 经开孵化园服务中心  

邹老师:028-693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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